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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自文化部设立杭州市为第二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城市以来,各种相关措施也相继出台.而为了贯彻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开展第二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文化部关于同意〈杭州市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等文件精神,杭州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于2007320日联合下发了《杭州市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将于200741日至20071231日进行试点.其目的在于:通过试点工作,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促进市场自行调节,扶持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较好经营理念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引导电子游戏产业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创新监管机制,有效管理电子游戏的文化内容,积极打造健康规范的电子游戏市场。

    《通知》规定,杭州市各区新设立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15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各区宾馆(四星级以上)、商厦(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旅游度假区(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综合文体设施(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设立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作为配套项目,营业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10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县(市)新设立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10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县(市)宾馆(三星级以上)、商厦(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旅游度假区(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综合文体设施(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新设立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作为配套项目,营业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6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新设立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使用的电子游戏设备必须是合法生产和进口的机型、机种、电路板,所有游戏设备必须经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公安部门审核;严格控制在中小学周围新设立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如设立,与中小学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而且《通知》还对游戏机、游艺机的界线做了明确的界定:凡运用电子技术制造,通过电子荧屏显示声音图像,由游戏者操作摇杆、键盘或者按钮进行娱乐活动的机器,称为游戏机的游戏机种。凡运用机械原理或机械原理结合电子技术制造,具有模拟形体动作功能,由游戏者操作形象物体进行娱乐活动的机器,称为游戏机游艺机种。

    另外《通知》还对经营场所的营业时间做出了规定,并公布了准予使用的机型机种及禁止使用的机型机种(具体详情请见后)

    《杭州市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第二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628号)和《文化部关于同意〈杭州市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文市函〔2007111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试点工作,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促进市场自行调节,扶持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较好经营理念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引导电子游戏产业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创新监管机制,有效管理电子游戏的文化内容,积极打造健康规范的电子游戏市场。

    二、试点时间

    200741日至20071231日。

    三、设立及审批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审批工作由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根据职责及程序进行,报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审批原则。

    1.坚持“有序准入、有效管理、可控发展”的原则。按照文化部从严控制发展的要求,根据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电子游戏市场的现状,对比其它试点城市的标准,在试点期间,杭州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总量控制在100家以内(含现有合法场所)。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向社会公告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时间、范围及设立条件、审批程序等相关信息。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报场所在正式许可前要进行公示,有异议的要举行听证。

    (二)审批条件。

    试点期间,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设立必须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以下条件:

    1.各区新设立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15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2.各区宾馆(四星级以上)、商厦(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旅游度假区(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综合文体设施(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设立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作为配套项目,营业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10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3.县(市)新设立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10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4.县(市)宾馆(三星级以上)、商厦(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旅游度假区(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综合文体设施(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新设立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作为配套项目,营业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6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5.新设立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使用的电子游戏设备必须是合法生产和进口的机型、机种、电路板,所有游戏设备必须经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公安部门审核。

    6.严格控制在中小学周围新设立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如设立,与中小学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7.新设立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必须在同一楼层且不得设立包厢(包间)。

    8.新设立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必须在场所内主要营业区间和账台等位置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经营项目等)。

    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书。

    3.组织机构和章程。

    4.法定代表人和投资人身份证明及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5.经营场所平面图、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意向书。

    6.与厂家签订的经营设备订购意向书、厂家经营执照复本。

    7.游戏设备目录。

    8.申请宾馆、商厦、综合文体设施、旅游项目配套的,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9.县(市)文广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认为偏远、难以保证日常管理的乡镇、村设立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的,必须要有乡镇政府出具的日常监管能力的证明。

    10.设备购置发票复本。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材料19)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申报,经材料审核、场所勘查合格后,由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对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同意筹建批准文件;有异议的要举行听证,听证通过后发给同意筹建批准文件。

    2.申请人持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同意筹建批准文件,分别到同级公安消防、环保部门申请审核。

    3.申请人持申报材料(材料1011)和公安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申请娱乐经营许可证,其材料、场地及场所内所有游戏设备经审核(同级公安部门配合参与)通过后,发给娱乐经营许可证。

    4.申请人持娱乐经营许可证和公安消防、环保部门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二)名称变更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材料13)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申报,经审核合格同意变更的,换发新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2.申请人持新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分别到公安消防、环保、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证照。

    (三)法定代表人及投资人变更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材料134)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申报,经审核合格同意变更的,换发新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2.申请人持新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分别到公安消防、环保、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证照。

    (四)地址变更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材料1589)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申报,经材料审核、场地勘查合格后,由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对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同意场地变更批准文件;有异议的要举行听证,听证通过后发给同意场地变更批准文件。

    2.申请人持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同意场地变更的批准文件分别到同级公安消防、环保部门申请审核。

    3.申请人持申报材料(材料71011)和公安消防、环保部门批准文件,到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申请变更,对材料、场地及场所内游戏设备的审核(同级公安部门配合参与)通过后,换发新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4.申请人持新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和公安消防、环保部门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材料审核合格后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五)设备总量或类型变更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材料16710)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申报,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同意变更批准文件。

    2.申请人持文广新闻出版部门同意变更批准文件到公安、环保、工商部门备案。

    (六)改建、扩建经营场所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材料1511)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申报,经材料审核、场地勘查合格后,对改建、扩建经营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同意改建、扩建经营场所批准文件。

    2.申请人持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同意改建、扩建经营场所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消防部门申请审核。

    3.申请人持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文件到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进行备案。

    五、经营及管理

    (一)游戏机游戏机种定义。

    凡运用电子技术制造,通过电子荧屏显示声音图像,由游戏者操作摇杆、键盘或者按钮进行娱乐活动的机器,称为游戏机的游戏机种。

    (二)游戏机游艺机种定义。

    凡运用机械原理或机械原理结合电子技术制造,具有模拟形体动作功能,由游戏者操作形象物体进行娱乐活动的机器,称为游戏机游艺机种。

    (三)准予使用的机型机种。

    1.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负载合法游戏内容的游戏机种。

    2.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负载合法游艺内容的游艺机种,主要包含:

    1)模拟机类型(运用机械原理或机械原理结合电子技术制造,具有模拟形体动作功能,由游戏者操作形象物体而进行娱乐活动的游艺机种。如模拟赛车、模拟枪击、模拟其它体育运动等);

    2)音乐舞蹈机类型(教授游戏者自身进行舞蹈的游艺机种);

    3)触摸式娱乐机类型(以触摸、敲打设定目标为主要内容的游艺机种);

    4)礼品机类型(机器内直接摆放礼品的游艺机种);

    5)推币机类型(运用机械原理,以推、射代币等方式进行游戏的游艺机种);

    6)其它游艺类型的游艺机种。

    3.其它非本方案禁止的机型机种。

    (四)禁止使用的机型机种。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机型机种。

    2.赌博类机型机种,主要包含:

    1)玩家自设赔率类:玩家可在游戏中自己选定赔率的;

    2)押注上分类:玩家可通过押注上分的方式加注的;

    3)轮盘转盘类:通过手动或电动方式转动转盘或轮盘的。

    3.色情类机型机种。

    4.侵权类机型机种。

    5.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及质量标准的机型机种。

    6.经市电子游戏机型机种鉴定小组鉴定认为不适宜进入杭州市场的机型机种。

    (五)电子游戏机场所经营。

    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行规范经营。试点期间必须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经营场所内的经营设备必须与申报时的设备清单与购置发票保持一致。

    2.经营场所实行游戏、游艺机种分区隔离并有独立出入、管理信道,游戏区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区域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场所未实行游戏、游艺机种分区隔离,或虽然隔离但没有独立出入、管理信道的,整个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均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3.电子游戏场所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册,并上报当地文广新闻出版、公安部门。从业人员名册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真实姓名、照片、户籍地址(系外来暂住人员的,还应注明暂住地址和《暂住证》办理情况)、工作岗位(职责),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

    4.允许原有合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变更或新增游戏机型和机种、变更法人代表、经营地址等,变更手续按本通知的标准执行。

    5.已在经营但未取得娱乐许可证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符合试点方案准入条件的,应于2007431日前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市)文广新闻出版部门提交整改方案及许可申请,于5月底前完成整改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5月底前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将按无证(照)查处;不符合试点方案准入条件的自行关闭,如继续经营,531日后按无证(照)经营查处。

    6.用于游戏、积分兑换的奖品必须明码标价,单件奖品最高价值不得超过1000元。

    (六)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管理。

    要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管理。试点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加强日常管理。加强教育培训,许可时要告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试点工作要求,让经营者明确自身责任和义务;加强许可管理,严格按照试点标准受理许可申请,受理情况在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网站上对外公布。对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游艺区域核发全市统一告示牌等;加强科技管理,逐步实现管理部门与经营场所监控设备的联网。

    2.加强日常稽查。对擅自从事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的,工商、文广新闻出版、公安等部门应当依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规定实施处罚;对未实行游戏机、游艺机分区隔离的场所或隔离场所的游戏区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由文广新闻出版部门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被处罚的,责令停业整顿1-6个月;对2年内2次被责令停业整顿且又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

    3.加强综合管理。要注重发挥两级文广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联合管理的作用;发挥工青妇和关工委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制度;发挥行业示范单位的作用,引导经营者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塑造电子游戏行业的阳光形象。

    4.加强危机管理。如发生未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等情况,经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立即中止相关地区的试点工作或采取其它相应措施,对区、县(市)不符合试点要求的行政许可一律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0741日—410日)。

    召开全市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正确领会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组织全市两级文广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有关管理、执法人员开展试点工作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掌握试点期间许可准入的条件要求、赌博机型机种的认定原则、未成年人进入的查处标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落实阶段(2007411日—1131日)。

    通过新闻媒体和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网站向社会公布试点工作;对已经营的但未取得娱乐许可证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调查,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严格按照试点的准入条件受理许可申请,各区、县(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试点情况统计表报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市无证(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联合取缔行动;加大查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力度;加强对无证(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积极探索促进电子游戏产业规范发展的新办法、新举措;每季度对各区、县(市)试点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三)考评总结阶段(2007121日—1231日)。

    各区、县(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整理台账,总结经验,迎接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列入今年区、县(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评估。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电子游戏既是电子科技和智能技术产业,又是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产业。我市作为全国电子游戏市场管理工作的试点城市,要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抓好试点工作,为全国电子游戏市场管理工作探索新路、积累经验。我市将成立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试点工作。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行,认真落实。

    试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反映试点期间的问题,总结试点经验,严禁出现擅自增加或删减有关试点标准、程序、要求等情况。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县(市)试点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评,对违法违规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对认真落实试点工作要求、市场管理成效明显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奖励。

    (三)健全机制,加强宣传。

    市、区县(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试点工作牵头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完善许可、查处、移送等工作流程;建立文广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定期加强检查监督。同时,要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和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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