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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衢州市第二期游艺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第二期)〉的通知》(浙文市[2011]159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区游艺娱乐场所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量

    第二期市区计划新增游艺娱乐场所7家。

    二、布局

    1、游艺娱乐场所中的游戏、游艺应严格实行分区经营,电子游戏区域或电子游戏专营场所应当悬挂未成年人限制进入标志,并设专人专岗加强管理。

    2、同一建筑物只能申请设立一家。不得在已经设有(含已同意筹建)游艺娱乐场所的建筑物内申请(设立)新的游艺娱乐场所。

    三、准入条件

    (一)场地要求

    1、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及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2、与中小学校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游艺娱乐场所与中小学校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是指游艺娱乐场所与中学、小学围墙或者校园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的延伸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3、新设立的游艺场所应在同一楼层,且营业面积不得小于600平方米。

    4、不得设置包厢、包间。

    5、与危险化学物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对申请在有争议的化学品仓库毗连位置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书。

    (二)规模要求

    1、作为单体经营设立。营业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8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2、作为配套经营设立。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综合文化体育设施和三星级以上宾馆,设立游艺、游戏作为配套项目,营业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5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三)设备条件

    游戏设施设备不得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必须是依法生产、进口的beplay体育iso下载 ,并使用由文化部市场司公布的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中的机型机种。(详见文化部公布的《指导目录》)。

    (四)从业人员规定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考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开办或者从业: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3、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原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新设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消防、环评要求

    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游艺娱乐场所的边界噪音,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标准。

    四、申请设立材料

    (一)报名时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投资人员、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复印件及与权证相符的租赁意向书各1份,无产权证的,应提供相应的《衢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

    4、申请配套设立的,应提供商场、宾馆、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意设立意见书、房屋产权证明)

    (二)同意筹建还需提供的材料:

    5、与房屋产权证相符的场所租赁协议1份;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标明尺寸的平面图各1份;

    7、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增设经营项目的提供《营业执照》;

    8、组织机构和章程(企业组织形式须提供);

    9、投资人员、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没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和公安部门核查属实函;

    10、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三)验收时提供的材料:

    11、游戏、游艺机清单;

    12、场所设施、设备布置平面图;

    13、游戏、游艺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14、消防部门的验收意见;

    15、环保部门环境边界噪声符合标准的有关文书;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申报程序

    1、报名

    采取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名。报名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文广局窗口,联系电话:3890161,报名时间7月12日、13日两天窗口工作时间,截止7月13日下午5:30止。

    2、初审

    报名时,申请人持申报材料(见本方案第四点报名时提供的材料1-4)到市文广局行政服务办事窗口申报,经材料审核后,市文广局将于7月16日至7月20日对各场所进行现场勘查。

    3、资格认定

    勘查完毕后,于7月23日公布初审合格场所名单。合格家数超过指标数的,由我局通过公开摇号产生(7月24日)。

    4、公示

    初审符合要求的(或摇号产生)的场所,由我局向社会公示(7月25—7月31日)。

    5、同意筹建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在3天内(8月1日—8月3日)补齐同意筹建还需提供的材料(见本方案第四点同意筹建还需提供的材料5—10),发给同意筹建批准文件。有异议的要举行听证,听证通过后,按上述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材料,发给同意筹建批准文件。申请人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取消。

    6、消防、环保程序

    申请人按照消防、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分别到消防、环保部门申请审核。

    7、验收

    上述程序完成后,申请人持申报材料(见本方案第四点验收时提供的资料11—16)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服务办事窗口申请办领娱乐经营许可证,其材料、场地及场所内所有游戏设备经验收审核通过后,发给娱乐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娱乐经营许可证和公安消防、环保部门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六、其他规定

    1、筹建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止,逾期本次申请无效,指标由我局收回;

    2、申请人必须在取得我局《同意筹建意见书》后方可开始筹建,否则造成的损失我局一律不承担责任;

    3、申请人不得将指标变相转让,不得随意变更场所地址,报名时地址、申请人姓名与验收审核办证地址、负责人姓名必须一致,否则视同自动放弃,指标由我局收回;

    4、原依法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变更场地、经营规模,包括改建、扩建经营场所的,按上述设立和准入条件执行;

    5、本方案解释权归衢州市文广局。


               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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