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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关于暂停受理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的公告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的规定和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做好全省游艺娱乐场所布局发展工作的通知》精神,江苏省文化厅于2011年8月8日下达给苏州市区游艺娱乐场所发展指标为20个。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关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规定受理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申请。截止2012年6月28日,20个发展指标已受理完毕。自本公告之日起,苏州市区暂停受理游艺娱乐场所的设立申请,待江苏省文化厅下达新的游艺娱乐场所发展指标后恢复受理。


    特此公告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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