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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关于东阳市2012年度新增游艺娱乐场所预审阶段审核工作操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文化、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按照《关于东阳市2012年度新增游艺娱乐场所审批工作的公告》之规定基础上,经市游艺娱乐场所审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现已受理的65家预申请场所,严格按以下流程操作进行。

    具体审核标准和程序如下:

    一、划分区域明确指标

    在原公告规定的基础上,按照总体规划、布局合理、机会机率相对均等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趋势、人口总量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吴宁、白云、江北街道行政区域内安排4家场所指标,城东、南市、六石街道行政区域内安排1家场所指标,其它镇(乡)行政区域内安排3家场所指标(其中横店镇1家;巍山镇、歌山镇、湖溪镇1家;南马镇、画水镇、千祥镇1家)。

    二、预审条件:

    1、场地要求

    (1)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工厂的生产区用房和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2)预申报场所应当提供房产所有权使用证明,没有《房产证》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能提供房屋用途符合游艺娱乐场所经营用房有效证明材料,取消申请资格。

    (3)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与中小学校围墙或校园边界任意一点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200米;与医院、机关、车站距离不得少于50米。

    (4)新设立游艺娱乐场所必须在同一建筑物、同一平面、同一楼层。

    (5)同一处所只能申报一家资格;同一申请人只限一次申报机会。

    2、场所面积要求

    ①配套经营: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综合文化体育设施和三星级以上宾馆,需设立游艺娱乐场所作为其配套设施的,该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②单体经营: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申请在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场所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符合配套设施要求除外),其它乡镇行政区域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提供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犯罪记录证明和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书面声明。

    三、提供材料

    对照预审条件的要求,在原申报人和原审报区域(按上述“划分区域明确指标”的区域划分为准)不得变更的原则下,允许各申报人在7月26日至8月3日期间,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局办事窗口,重新提供符合条件的预申请资料,逾期不受理。具体材料如下:

    1、申请人报告;

    2、经营场所的房屋用途证明;

    3、与经营场所权证相符的租赁意向书;

    4、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标明尺寸的平面图;

    5、申请配套设立的,应提供商场、宾馆、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

    6、与学校、机关、医院、车站等间距,有争议的预申报场所,应提供由测绘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书(按浙文市〔2009〕30号文件规定进行测距)。

    四、进行预审

    1、材料预审

    提供材料结束后,由领导小组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逐家核实。

    2、现场勘察

    对申报材料预审基本符合条件的场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府办、纪委、宣传部、公安局、文化局、消防大队的人员,组成联合勘察组逐家进行勘察。

    3、预审结果告之及公示

    1、对材料预审和现场勘察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报人。

    2、现场勘察结束后,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东阳新闻网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五、抽签

    通过以上程序后,如果符合游艺娱乐场所审批条件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总量布局规划指标数时,由领导小组请公证处全程监督,按指标区域分组,进行现场抽签确定预许可场所。如果符合娱乐场所审批条件的申请人数量少于或等于区域布局规划指标数时,则直接确定预许可场所。如果某个指标区域没有符合游艺娱乐场所审批条件的场所,该区域指标收回。

    参加抽签时,申请人必须携带与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相符的身份证明原件准时到指定的抽签现场,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未带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的,一律取消参加抽签的资格。

    名单确定后,入选的8家预许可场所申请人与领导小组签订游艺娱乐场所筹建责任书。确定预许可场所名单工作完成后,进入正式审批程序。

    东阳市游艺娱乐场所审批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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