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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鞍山市游艺娱乐场所重新审核换证

    7月25日,鞍山市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会议召开,鞍山市将对游艺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整治,要求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每单次游戏消费金额不得超过4元,消费者每人每天用于游戏的消费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目前,鞍山市共有持证游艺娱乐场所70家。从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全市游艺娱乐场所将重新审核换证,对经审核合格的单位予以换发全省统一的电子游艺娱乐场所专用《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于不参加此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游艺娱乐经营单位,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文化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以无证经营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停业半年以上的经营场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上交市文化行政部门暂时保管,停业一年以上的,视为自动歇业,收回其经营许可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原使用的《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律废止。

    按照相关规定,鞍山市城区游艺娱乐场所面积不得低于800平方米、机器台数不得少于100台。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地点同中小学校的距离不少于200米。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游戏娱乐场所内游艺机机种数量不得少于60%。游艺娱乐场所一律禁止设置具有押分退分、退币、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应当健康有益,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包厢(包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区域和电子游戏专营场所应当悬挂未成年人限制进入警示标志,并设专人专岗加强管理。市民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可拨打电话1231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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