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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保障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我部起草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wenhua@chinalaw.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处,邮政编码:10002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7日。

    文化部

    2012年9月17日

    附件: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立法程序,已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起草情况及社会关注的问题说明如下:

    一、起草目的和过程

    2006年,国务院颁布《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近年来,文化部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发布了一系列贯彻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使《条例》得到较好实施。但娱乐场所存在的无证经营、涉黄涉毒、扰民、安全隐患等现象仍然是文化市场举报投诉的热点,同时《条例》执行中的一些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明确、规范和补充。

    自2011年起,为进一步明确娱乐场所的设立条件,保护群众权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引导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成立了由各地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以及行业协会代表组成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起草组,《办法》文稿在征求公安部、工商总局、教育部、卫生部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地文化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修改形成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是《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上位法,征求意见稿是对条例规定的设立条件、程序等条款的细化和补充,没有新设审批及处罚规定。

    二、关于娱乐场所设立条件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征求意见中对于娱乐场所禁止设立地点,特别是居民楼、学校、医院等概念作出细化界定,便于场所申办人选址。考虑到我国地区差别大、城乡差别大,规定娱乐场所设立地点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的实施方案由省级文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从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方面,对娱乐场所的人均面积、最小面积做出细化规定。其中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再设隔断、包房的规定,与公安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03号,2008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第八条相一致,此规定已执行多年。

    三、关于娱乐场所设立程序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程序,体现合法、公开和便民。主要制度包括:

    1、行政指导:在设立程序中明确了文化部门对娱乐场所筹建人有提供行政指导和服务的义务,行政指导是指文化主管部门应场所筹建人申请,在娱乐场所设立前,可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对拟设立娱乐场所的地点与周边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建筑的合理距离,应当为申办人提供指引和参考意见。避免娱乐场所筹建人因选址不当,盲目投建造成损失。

    2、实地勘察:征求意见稿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到设立场所的现场对面积、位置、周边环境等进行勘查,实地了解娱乐场所设立地址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3、公示听证:征求意见稿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在娱乐场所审批过程必须履行公示和听证程序,充分听取娱乐场所周边群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公开接受群众对审批行为的监督。

    4、内容核查:对于游艺娱乐场所,严格审核场所内的游戏游艺机型机种,禁止具有赌博、暴力等非法内容的游戏游艺机进入场所。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文化部拟出台的规范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的部门规章,我们将继续听取社会各界对娱乐场所管理,特别是对行政审批和监管规范的意见和建议,在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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