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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关于调整2013—2015年三水区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公告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粤文市〔2009〕533号)以及文化部、省文化厅、市文广新局对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在严格执行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不变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各镇(街道)经济发展水平、外来人员分布情况和监管能力,现调整本区游艺娱乐场所布局规划。

    本规划按行政审批事权下放权限进行受理,即西南街道、乐平镇由辖区分局受理,其他镇(街道)由区局受理。各镇(街道)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及总量和布局规划实施,游艺娱乐经营场所不得设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学校围墙为准)范围内,除大型商场、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三星级以上宾馆、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外,一律不得新设立游艺娱乐场所或接受游艺娱乐场所变更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管局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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