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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关于开展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文化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威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各动漫企业: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产函〔2014〕88号 )、《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对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也是文化行政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实质性举措。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组织本地动漫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二、请省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动漫企业,严格按照《办法》和《通知》中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备。

    三、本年度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除《通知》附件中所要求的材料外,增加1份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请各申报企业认真填写,于2014年6月6日前将全部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贵州省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由产业处受理相关材料),同时将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415373403@qq.com邮箱,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相关文件、申请材料及表格请在gzswhtcyc@163.com收件箱中下载,密码:5576645)

    四、省文化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动漫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五、按照《通知》的规定,本年度将于2014年5月1日—7月31日期间开展动漫企业年审工作,请获得动漫企业证书的企业按时报送年审材料至贵州省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对于年审不合格的,将收回动漫企业证书,并通报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于年审合格且时间超过三年,即动漫企业证书超出有效期的企业,由办公室负责收回原证书,更换新证书。

    联系人:刘颖异

    联系电话:0851-5576645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4号省文化厅产业处

    邮编:550002

    特此通知。

    贵州省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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