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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发布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


    河北省根据中宣部、中编办、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意见》,在近日发布了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体制。成立省、市、县(市、区)三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宣传部长任组长,同级人民政府负责此项工作的有关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本行政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省文化厅负责指导全省文化调综合执法,推动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建立完善统一的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建设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综合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综合执法工作绩效考核。省级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二、组建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明确职责、编制、人员和经费。市、县(市、区)现有的文化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版权)局(下称文广新局),分别为正处级、正科级,统一履行原文化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版权)局等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市、县(市、区)整合现有的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有关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作为文广新局的直属单位通过委托方式,对属地文化市场实行统一执法。下级综合执法队接受上级综合执法大队的业务指导。

    综合执法机构的编制数量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市场管理需要,在整合现有执法队伍的基础上从严从紧核定。综合执法机构的干部任免参照现行宣传文化单位干部管理规定办理,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优先从现有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中选拔抽调,未被选拔抽调的人员按原编制属性妥善安置,新进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公务员录取方式参加考试选拔。

    综合执法机构所需经费、执法装备应予保障,经费列处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所得的款项,按规定分级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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