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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安局(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文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游戏游艺场所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5〕16号)精神,结合我省游戏游艺娱乐市场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游戏游艺娱乐市场准入

市、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想方设法解决好游戏游艺娱乐市场长期存在的准入与监管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要以促进游戏游艺娱乐市场健康平稳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放开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设立许可工作。

二、认真落实文化市场主体准入先照后证制度

(一)简化申报材料。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在许可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验资报告或者资金证明以及设立章程、合同、企业管理制度、所购买的机型机种发票等材料,但国家对外商投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二)规范行政许可。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游艺游戏娱乐场所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本部门权力清单,公布许可项目、条件、程序和时限,不得擅自增减项目、抬高或降低许可门槛,不得拖延办理时限。许可业务流程必须进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娱乐经营许可证需经平台打印并带有二维码的方可生效。

 (三)做好工作衔接。市、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工商部门、公安机关沟通衔接,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应会同公安机关审核申报场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条件和从业人员资格,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具备设立条件的游戏游艺娱乐场所,不予核准娱乐经营许可证,同时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2014〕65号)要求,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书面反馈,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采取纳入警示管理、责令限期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吊销营业执照等监管措施。

三、严格执行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设立条件和标准

文化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工作。一方面不得擅自增设许可条件和标准,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和标准。

(一)游戏游艺娱乐场所不得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不得设立在距离医院或者机关周边30米范围内、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具体测量方法:以游戏游艺娱乐场所实际使用面积的建筑物外沿与医院、机关、学校围墙或者边界的最近直线距离为准。

(二)省辖市城区设立的游戏游艺娱乐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县(市)及三年内撤县(市)设区的区,城区不少于300平方米,乡镇不少于200平方米。以上面积标准均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三)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允许经营单位在本市、县(市、区)城区、乡镇范围内跨区域变更经营地址。原经营地址因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宜在原地址继续经营的,新经营地址面积可以低于原经营场所面积标准。经营者应当及时申报变更注册内容,凡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经营地址等主要事项的,由工商、文化行政部门重新核发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并主动向公安机关备案。

(四)乡镇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房屋用途证明应为乡镇以上政府建设或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证书,必要时还应提供房屋安全鉴定书;租用军队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应提交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无需提交房产证或军队房屋租赁许可证。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进驻商业中心、超市、公园、旅游度假区、四星级以上宾馆、文体中心、商业街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游戏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分区经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场所内的游戏游艺设备严禁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除专用的游戏代币、彩票及游戏过程中用于继续游戏的累计积分外,不得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凡具备退专用游戏代币、彩票等功能的游戏机,必须专门划定区域集中摆放,严禁在游戏游艺场所内分散设置,严禁设立暗门、暗室。

(六)游戏游艺娱乐场所必须按规定安装文化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在场所进出口、收银台、兑奖区,以及退专用游戏代币、彩票游戏机摆放区域等地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通过网络接入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四、坚决查处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无证经营和从事赌博行为

(一)市、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协作,探索游戏游艺娱乐场所信息化、网络化技术管理办法,要保证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经营管理软件和安全技术软件的兼容性,加快实现视频监控系统的共享共用,提高视频监控系统的功能。要完善常态化检查机制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全程、实时监管,引导、督促经营单位守法经营,预防、制止和查处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文化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及时将新设立场所相关资料信息抄告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发现具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情形之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以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场所,要及时向文化行政部门反馈,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责令该场所限期调整人员或吊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

(三)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协作,严格依照法定职责,加大对无证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查处力度,广辟线索来源,依法取缔无证游戏游艺经营场所。严禁经营场所一证多用、证照不符、证址不一,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要坚决整治清理。对有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的,文化行政部门要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信息依法吊销该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四)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要建立游戏游艺娱乐场所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经查实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及查询。

(五)公安机关要认真梳理近年来经法院判决生效的利用游戏机赌博的案件,汇总涉案电子游戏设备种类名称、外形特征、游戏程序、进货来源、取证方式等资料,建立具有赌博功能游戏机名录,抄告文化行政部门。

(六)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切实保障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正常经营,杜绝“一刀切”整治方式,不开展运动式、无针对性的全行业停业整顿整治行动,查处关停游戏游艺娱乐场所,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有据。

省文化厅、省公安厅将适时开展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行政审批、备案及市场监管评估检查工作,并对各地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抽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江苏省文化厅 江苏省公安厅

2016年1月18日

(来源:江苏省文化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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