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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文化部公示“2008年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

    根据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办法》、《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

    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临时抽查情况,对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

    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上报的自我测评成绩进行了认真复核,并确定了最终考评成绩。

    2008年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复核情况表如下:
    省 份 复核成绩 省 份 复核成绩
    北京市 99 河南省 93.5
    天津市 97 湖北省 97
    上海市 99 湖南省 97
    重庆市 97 广东省 95
    黑龙江省 95 海南省 95
    吉林省 95.5 云南省 93.5
    辽宁省 93.5 贵州省 89.5
    内蒙古 广 西 96.5
    山西省 89.5 四川省 97.5
    山东省 98 西 藏 87.5
    安徽省 95.5 陕西省 95
    江苏省 97 甘肃省 95.5
    浙江省 99 宁 夏 98
    福建省 98 青海省 92.5
    江西省 96.5 新 疆 92.5
    河北省 95 新疆兵团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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