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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聊城:征集文化和旅游市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关于征集文化和旅游市场涉黑涉恶、违法违规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细查文化和旅游市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不断净化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面向社会征集文化和旅游市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一)娱乐场所

    1.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益,扰乱文化娱乐经营管理秩序,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的。

    2.利用娱乐场所贩卖、提供毒品或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

    3.利用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

    4.利用娱乐场所开设赌场,从事高利放贷、赌博等违法行为的。

    5.未能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存在超时经营、闭门经营及其他严重违犯《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为的。

    (二)游艺娱乐场所

    6.利用游戏游艺经营设备操纵赌博、退币、用积分兑换现金等经营行为的。

    7.无证经营、强迫、引诱、接纳、容留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及其他严重违犯《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为的。

    (三)演出市场

    8.操控演出市场经营管理秩序,非法垄断演出市场,利用演出市场欺行霸市的。

    9.利用演出市场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0.扰乱正常的演出市场秩序及其他违犯《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行为的。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1.操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利用网吧进行涉及毒品交易和容留吸毒、控制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的。

    12.无证经营、强迫、引诱、接纳、容留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13.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教唆犯罪的。

    14.存在其他严重违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为的。

    (五)文物单位

    15.文物犯罪的组织者、出资者以及倒卖、运输、销赃、收赃、走私出境等各个环节涉及文物犯罪的人员。

    (六)旅游行业

    16.旅游行业营业点证照不全,有违法组织从事“黑店”“黑社”“黑车”“黑导”垄断经营、欺客宰客等现象的。

    17.旅游行业营业点发布虚假广告、编造虚假合同、存在不合理低价游,违反旅游合同宣传虚假信息、强迫购物消费、威胁辱骂游客、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拼团、擅自变更行程、超范围经营、擅自安排收费项目等暴力威胁欺客行为的。

    18.旅游包车不具备旅游客运资质,驾驶员不按照规定随意停靠、私自抬高价格、恶意驱逐游客等行为的。

    19.在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私设或提供“黄赌毒”场所诱骗威胁游客参加的。

    20.在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等场所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行为的。

    21.旅游企业暴力抗法、阻碍执法、威胁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等行为的。

    (七)出版物市场

    22.发行违禁出版物的行为。

    23.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行为。

    24.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行为。

    25.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

    26.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广播电视市场

    22.非法安装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行为。

    23.发布存在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产生不良价值观,损害未成年人健康等问题的广告的行为。

    二、线索征集方式:

    (一)举报电话

    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扫黑办:0635-8216838

    (二)举报邮箱

    lcwhzf@126.com

    (三)举报地址

    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188号

    举报人可以采取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和联系方式等。电话举报和上门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8:00,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

    三、线索举报要求

    (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相关涉黑涉恶违法行为,对举报、提供线索者,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二)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准确详细,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及涉黑涉恶人员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以便进一步调查取证。

    (三)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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