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六日審查通過「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普通級遊戲場設置須距離學校五十公尺以上,該案最快可望六月通過審議。(圖/本社檔案照片)
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六日審查通過「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限制級電玩以不開放為原則,普通級電玩開放設置於購物中心或百貨業,須距離學校五十公尺以上。草案將再送大會審議。
因應商業登記法修正、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中央同意各縣市政府得以制定自治條例,規範電子遊戲場業。
市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此次修法爭議不大,主要是提升都市計畫法令規範位階,且北市規範限制級電玩必須距離學校等文教機構一千公尺以上,比中央規定的五十公尺嚴格。
法規委員會召集人林晉章指出,北市只開放購物中心及百貨業得設置普通益智類電玩,購物中心、百貨業是指登記實收資本額一億元新台幣以上、全棟營業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及最小設置單層營業樓地板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上場所。
若加上距離及路寬限制規定,北市目前約有廿處地點,可供設置普通級電玩,加上原已合法登記十一家,未來北市約有卅一家電子遊戲場准許營業。(見表)
推動遊戲場限距下修甚久的親子協會秘書長孫壽山表示,「與會議員針對放寬普通級益智性電子遊戲場業,目前原則上已經同意,草案最快希望能在今年六月通過。」
(1)北市遊戲場可望倍增
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電子遊戲場業分為普通級及限制級,「普通級」電子遊戲場業為設置益智類機檯供兒童青少年及一般大眾遊戲,而「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業則設置鋼珠類、娛樂類或附設益智類機檯,僅供十八歲以上之民眾打玩。
無黨籍議員陳建銘說,草案遺漏遊樂園的存在,將原本合法設置電玩遊戲的業者排除在外。他舉例,「像之前明德樂園及湯姆熊等遊樂場等,其規模、資金都符合規定,卻被排除在草案外,實在不合理。」
草案也明定,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除須符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建築及消防法令規定外,普通級電玩應臨接十二公尺以上道路,並距離學校、醫院、圖書館等文教機構五十公尺以上。
至於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業的限距議題,孫壽山指出,目前市議會的態度維持不變,認為應予禁止。
限制級電玩應臨接卅公尺以上道路及距離學校、醫院、圖書館一千公尺以上。普通級電玩不得於夜間十點至翌日八點營業,違者將處罰五萬以上、十萬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表格)
◎臺北市登記有案之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及八大行業店家相關資訊
截至2008年9月底止,台北市合法登記之八大行業195家、電子遊戲場業11家、資訊休閒業62家,總計268家。
公司/商業名稱 |
行政區 |
營業級別 |
核准/變更日期 |
金獅電子遊戲場 |
萬華區 |
限制級 |
0950519 |
大都會育樂實業有限公司 |
中山區 |
限制級 |
0930811 |
東門町遊戲場 |
大安區 |
限制級 |
0910612 |
第一遊藝場 |
大同區 |
限制級 |
0910612 |
福星遊樂場 |
萬華區 |
限制級 |
0880607 |
東龍科技有限公司 |
萬華區 |
限制級 |
0880430 |
五福遊藝場 |
萬華區 |
限制級 |
0880430 |
小大使科技遊藝場 |
萬華區 |
限制級 |
0880331 |
創新遊樂場 |
松山區 |
限制級 |
0880331 |
巨無霸遊藝場 |
松山區 |
限制級 |
0880331 |
金萬年綜合遊藝場 |
萬華區 |
普通級 |
0880331 |
資料來源/台北市商業處整理/張俊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