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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将新增1627家游艺娱乐场所
//www.8va8.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1/15 13:39:56 关注: 我要评论

日前,深圳市文体旅游局通过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布局规划实施方案》、《深圳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深圳市2009年网吧总量布局规划的实施方案》(修改),《深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改)以及《深圳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5个文件。

根据方案内容得知,深圳市出台了对全市游艺娱乐场所的全盘规划——全市游艺娱乐场所规划总量确定1800家,包括现有173家,可新增1627家。

2010年底前优先审批五类娱乐场所

全市可新增的1627家游艺娱乐场所中,包括各区规划新增1386家,市文体旅游局用于全市统筹调剂和审批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新增241家。
根据方案,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在制定游艺娱乐场所发展总量与布局规划时,着重把握三个基本规划要点。首先,综合考虑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和分布、消费水平、游艺娱乐人数变化趋势、市场现状和需求以及监管力量等因素。其次,游艺娱乐场所主要规划设置在大型商场、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三星级以上宾馆、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内,到2010年底前,优先审批设置在以上地点的游艺娱乐场所;对确有必要设立独立门店的地方,除在上述地点设立外,新设独立门店的数量控制在规划总量的三分之一以内。第三,明确界定辖区的主城区和其他区域的划分。

不得开设在五类场所

根据方案,深圳市游艺娱乐场所的设立不仅要符合全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布局规划的要求,还须有名称、章程、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游艺娱乐器材设备等。主城区的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其他区域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

游艺娱乐场所不得开设在五类场所:

(1)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3)车站、机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5)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方案更明确规定,禁止设立的地点和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

深圳市各区新增游艺娱乐场所
福田区 新增124家
罗湖区 新增233家
南山区 新增158家
盐田区 新增36家
宝安区 新增395家
龙岗区 新增408家
光明新区 新增16家
坪山新区 新增16家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布局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体旅〔2010〕624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布局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0年10月12日

深圳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布局规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根据文化部等3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省文化厅等3厅局《关于转发〈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粤文市〔2009〕533号)和省文化厅《关于下放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粤文市〔2010〕95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审批与监管并举;坚持严格准入标准,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坚持维护合法经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规范游艺娱乐市场秩序,为游艺娱乐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市民群众提供健康的文化娱乐环境。

二、总量布局规划
按照“游艺娱乐场所的总量布局规划要与当地和谐社会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的活动相适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当地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相适应,与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管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制定全市游艺娱乐场所发展总量与布局规划。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辖区游艺娱乐场所的发展总量与布局规划,并征求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其他各方面意见,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文体旅游局。市文体旅游局统筹平衡全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征求同级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同时报送省文化厅备案。
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在制定游艺娱乐场所发展总量与布局规划时,着重把握三个基本规划要点。首先,综合考虑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和分布、消费水平、游艺娱乐人数变化趋势、市场现状和需求以及监管力量等因素。其次,游艺娱乐场所主要规划设置在大型商场、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三星级以上宾馆、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内,到2010年底前,优先审批设置在以上地点的游艺娱乐场所;对确有必要设立独立门店的地方,除在上述地点设立外,新设独立门店的数量控制在规划总量的三分之一以内。第三,明确界定辖区的主城区和其他区域的划分。
全市游艺娱乐场所规划总量确定1800家,包括现有173家,可新增1627家(各区规划新增1386家,市文体旅游局用于全市统筹调剂和审批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新增241家)。各区规划新增1386家,其中福田区新增124家、罗湖区新增233家、南山区新增158家、盐田区新增36家、宝安区新增395家、龙岗区新增408家、光明新区新增16家、坪山新区新增16家。

三、规划的实施及审批
(一)审批主体: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游艺娱乐场所,由市文体旅游局审批;申请设立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性质的游艺娱乐场所,由拟设立场所所在区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二)审批条件:
1.符合全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布局规划的要求;
2.有游艺娱乐场所的名称和章程;
3.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游艺娱乐器材设备;
5.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和环境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6.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禁止设立的地点和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
7.主城区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其他区域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主城区和其他区域的划分由各区根据实际确定);
8.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3.经营场所投资人、拟任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住址和个人简历)及其没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4.经营场所证明:
(1)属自有房产的:
A、已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电脑查询结果表(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B、未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
a.已备案的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委托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建筑物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将房屋检测鉴定文件报送房屋所在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b.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租赁场所经营的:
A、租赁已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电脑查询结果表、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B、租赁未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
a.已备案的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委托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建筑物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将房屋检测鉴定文件报送房屋所在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b.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c.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拟设游艺、游戏设备相关文字、图片材料和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及设备安放平面图;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以及《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7.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件;
8.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游艺娱乐场所,还应当提交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投资证明(其中,属中外合资企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方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该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属中外合作企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合作经营的投资大部分或全部由外方提供)。
上述第6、7项材料在批准筹建后提交。
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予以书面保证。
(四)审批程序:审批游艺娱乐场所,实行预先审查和正式受理审批筹建程序、审批发证程序。
1.预先审查程序:申请人准备完毕申请材料后,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文化行政部门对其申请材料进行预先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对拟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地点进行实地查看,查看拟设立的地点是否符合设立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对拟设立的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拟审批的场所进行听证。预先审查程序的期限为20个工作日(含公示时间);
2.正式受理审批筹建程序:对经过材料预先审查、地点实地查看、公示和听证,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由文化行政部门正式受理审批,向申请人发出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审批筹建程序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
3.审批发证程序:申请人凭筹建批准文件进行筹建,同时办理公安消防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筹建完成后,申请人持公安、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对手续齐全、材料齐备、实地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文化行政部门予以审批,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审批发证程序的期限为15个工作日;
4.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将场所的机型、机种报审批机关审查;文化审批机关应会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根据上报资料,对每台机器逐一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将审查目录送交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未经审查的机器不得投入使用。
(五)开展对原已依法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重新审核登记工作。
1.对证照齐全的,予以保留登记;
2.对于一些原已依法设立的游艺或游戏经营场所,但不符合目前新规定申办条件和标准的,原则上可采取尊重历史和事实求是的态度予以慎重处理,前提是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3.对申请改建、扩建经营场所或者变更场所地址、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备案、登记手续;其中属于改建、扩建经营场所或者变更经营地址的,应符合本方案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批。
原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游艺娱乐场所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由市文体旅游局负责,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性质的游艺娱乐场所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由场所所在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游艺娱乐市场整治行动,为实施全市游艺娱乐场所的总量与布局规划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对审批相关人员进行专题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
(三)本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并开始受理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文化、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游艺娱乐市场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监管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等3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省文化厅等3厅局《关于转发〈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粤文市〔2009〕533号)规定的管理职责。部门之间要建立游艺娱乐市场信息通报机制,公安部门对违法经营场所的处罚情况应及时通报文化、工商部门,文化、工商部门的发证、发照情况以及变更情况应及时通报公安部门,以便各部门实时掌握游艺娱乐场所的市场动态;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避免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要加强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共同促进游艺娱乐场所的规范有序,维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经营,为市民群众提供健康的文化娱乐环境。
(二)严肃审批纪律,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游艺娱乐场所审批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审批分工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全市统一审批标准、审批程序,对审批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在确保依法行政的基础上,为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
(三)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审批工作。市文化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市、区相关审批人员进行法规政策、审批业务和廉政教育培训。各区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依法审批、严格审批。对于各类信访投诉,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进行调查处理。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游艺娱乐行业发展。一手抓审批,一手抓监管,加强对游艺娱乐场所,特别是新审批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日常检查的频度和密度,坚决查处娱乐场所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业发展。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文体旅〔2010〕625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二0一0年十月十二日

深圳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
设立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一、行政许可内容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
本许可事项中游艺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游艺场所。
二、设立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发布)第二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11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设立游艺娱乐场所有数量限制。总量布局规划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并向广东省文化厅备案后公布下达。本行政许可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事项,如果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少于规划的总量,由文化部门按照先来后到的方式给予行政许可;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多于规划总量的,由文化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据:《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广东省文化厅《关于下放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粤文市〔2010〕95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设立条件:
1.符合深圳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布局规划的要求;
2.有游艺娱乐场所的名称和章程;
3.有确定的经营范围;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游艺娱乐器材设备;
5.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6.游艺娱乐场所不得开设在下列场所:
(1)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其中与中小学校直线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3)车站、机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5)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7.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标准:深圳市主城区不少于600平方米;其他区域不少于400平方米。主城区与其他区域的划分由各区政府决定;
8.《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变更条件:
游艺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符合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许可条件。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市发〔2006〕31号);《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粤文市〔2009〕533号);广东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文市〔2007〕17号);广东省文化厅《关于下放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五、申请材料
(一)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筹建时应提交: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申请书》(包括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的承诺)(原件1份);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游艺娱乐场所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个人身份证明、住址、个人简历及没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声明)(原件各1份);
4.经营场所证明:
(1)属自有房产的:
A、已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电脑查询结果表(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B、未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
a.已备案的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委托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建筑物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将房屋检测鉴定文件报送房屋所在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b.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租赁场所经营的:
A、租赁已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电脑查询结果表、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B、租赁未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
a.已备案的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委托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建筑物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将房屋检测鉴定文件报送房屋所在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b.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c.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拟设游艺、游戏设备相关文字、图片材料和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设备安放平面图(原件各1份);
6.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投资证明(其中,属中外合资企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方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该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属中外合作企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合作经营的投资大部分或全部由外方担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其他依法需提交的材料。
筹建完毕申请发证时应提交: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发证申请书》(原件1份);
2.市文体旅游局核发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筹建通知书》(原件1份);
3.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其他依法需提交的材料。
(二)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申请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时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变更筹建时应提交: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变更申请书》(包括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的承诺)(原件1份);
2.拟变更事项的有关材料。其中涉及变更股权或投资人员的,还要提供外经贸部门重新出具的投资证明;属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原址扩大经营面积的,还要提供变更后营业场所或扩大部分营业场所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变更发证时应提交: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变更发证申请书》(原件1份);
2.市文体旅游局核发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变更筹建通知书》(原件1份);
3.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各1份);
4.属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原址扩大经营面积的,还要提交:
(1)公安消防机构重新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环境保护部门重新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依据:《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广东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文化厅《关于下放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六、申请表格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申请书》、《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发证申请书》、《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变更申请书》、《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变更发证申请书》。
上述表格可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服务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文体旅游网(http://www.szwtl.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公布深圳市游艺娱乐场所的总量布局规划;
(二)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筹建申请材料——受理机关进行预先审查、实地查看——公示、组织听证——正式受理。经审查同意的,准予筹建,发给《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筹建通知书》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变更筹建通知书》;经审查不同意的,做出书面答复;
(三)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发证申请材料——受理机关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发给《娱乐经营许可证》;经审查后不同意的,做出书面答复。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预先审查:自申请人提交筹建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筹建: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三)发证:自受理发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筹建通知书》,有效期6个月;
(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变更筹建通知书》,有效期6个月;
(三)《娱乐经营许可证》,无有效期规定。
依据:本实施办法。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获得筹建通知书后方可进行筹建,并办理公安消防机构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娱乐经营许可证》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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